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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人实名举报东莞16法官犯法伪造证据、违法办案------诸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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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人实名举报东莞16法官犯法伪造证据、违法办案------诸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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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涉事的东莞中院调查后以为情况不属实,但愿举报者能及时澄请  新快报讯记者邹柳洲通信员王创辉报道新快报记者昨号从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l
关键词: 东莞,犯法,办案,伪造

       涉事的东莞中院调查后以为情况不属实,但愿举报者能及时澄请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通信员 王创辉 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号从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获悉,案件当事人陈A,陈B近号在各大着名网站及 实名发帖《东莞人民法院16名办案职员知法犯法实名控告东莞法院16名办案职员》。

    东莞中院获知后,立刻组成调查组入行查阅案件,并约谈当事人了解情况。

      东莞中院昨号表示,陈A所控告的法官伪造证据,违法办案情况不属实。

      发帖直指“枉法裁判”  陈A,东莞市莞城人,现年58岁。

    陈B,东莞市东城人,现年71岁。

    据了解,陈A,陈B两人均为东莞本地人,因同沙生态园征地补偿纠纷,不服法院判决,在百度文库,新浪博客,网易新闻 等实名发帖,称其并未于2005年7月15号与被告方东莞市东城生态公园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签订1份《东城区同沙生态园青苗,鱼塘,养殖场及地上物补偿协议书》(下称“《补偿协议》”),声称:“对于1份不存在的协议,法院16名办案职员4次审讯判决认定正当有效,并以此判我方败诉,如斯明目张胆地伪造证据,知法犯法其实令人发指愤怒!”控告法院工作职员枉法裁判,违法办案。

      帖子内容和事实相反  东莞中院从网上获悉此帖后,马上组成调查组入行核实调查,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题目入行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核实证据,并约谈当事人了解情况。

      调查显示,陈A与开发公司于2005年7月15号签订《补偿协议》,只是经双方协商,将补偿协议书签署号期去后推,即题名号期在2005年10月15号。

    陈A否认其于2005年7月15号与被告方签订此份协议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这与证据证实的事实显著相反。

      对于合同签订时间,开发公司及治理处均认同陈A的说法,题名号期只是技术处理,补偿协议书签署号期是经双方协商去后推,开发公司把签署时间推后原意是给陈A等人三个月时间收成渔产。

    同时,陈A也根据补偿协议领取到了93万元的补偿金。

      法院提醒防构成侵权  东莞中院表示,陈A等人承认网上帖子是其本人所发,对于法院出示能证实陈A承认2005年7月5号曾签署补偿协议的谈话笔录时,陈A却以不懂法,不记得,律师要求签的等借口推搪,同时提出补偿协议没有包括其渔产损失,主张生态旅游公司曾口头同意另行赔偿122万余元的渔产损失,要求生态旅游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经由调查,法院认定陈A等人在网上发帖控告东莞法官伪造证据,违法办案完全不属实。

    法院表示,当事人需要表达诉求的,可通过申诉信访等正常渠道表达,不应采取过激行为,但愿陈A能及时澄请,以免构成侵权或触犯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