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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断重办危害食物安全犯罪------诸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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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断重办危害食物安全犯罪------诸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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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25号,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沁阳市人民法院分别公然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当庭对8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其
关键词: 重办,果断,危害,犯罪

       25号,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沁阳市人民法院分别公然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当庭对8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其中制造销售“瘦肉精”的被告人刘襄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正法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4名制售“瘦肉精”的被告人,3名负有食物安全监管职责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人民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我国打击食物安全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警示那些利欲熏心,置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于不顾的食物出产销售者:任何危害食物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规的重办。

      近年来,食物安全事件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

    1些地方接踵泛起瘦肉精,毒奶粉,地沟油,苏丹红,假香米,染色馒头,塑化剂……种种题目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动摇人民群众对食物安全的决心信念,严峻损害国家形象。

      被告人刘襄等人明知使用“瘦肉精”喂养的生猪入进食物环节会发生严峻后果,但仍旧大量非法出产并销售“瘦肉精”,致使使用“瘦肉精”饲养的生猪大量流进市场,严峻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往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分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重办危害食物安全犯罪流动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职员,必需依法从重处罚。

    在河南“瘦肉精”案件中负有监管责任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职员也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6年和5年的刑罚,这个判决必将警示对食物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执法职员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堵住食物安全出产各个环节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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