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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的立案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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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的立案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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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徇私枉法,立案,尺度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职员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容隐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讯流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职员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容隐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讯流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溺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尺度的划定》的划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讯的;(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实事,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容隐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讯的;(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固然采取强制措施,但间断侦查或者超过法按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5)在刑事审讯流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