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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纳贿中共犯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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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纳贿中共犯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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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纳贿,共犯,认定,单位

     单位纳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峻,或者在经济去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归手续费的行为。

     单位纳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等国有单位。

     1.单位纳贿罪主犯主体资格的认定。

     主犯必需是国有单位。

     在本案中,甲单位系国有事业单位,符合单位纳贿罪的主体要件。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

     按照法学理论"经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由单位负责职员决定的犯罪行为是单位整体的意志",在该案中,A既是甲单位负责人又是丁行业协会的号常工作负责人,这种共同故意是通过A这个天然人的意思表示来实现的。

     假如两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不是一个天然人,则必需有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的共谋行为。

     3.纳贿的行为的认定。

     可以是单独完成,也可以是分工配合完成的。

     但本案中丁协会收受财物,甲单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两单独都不构成纳贿。

     联系起来望,分工恰是复杂的共同犯罪的表现。

     甲利用行政职权,违背《保险法》,《关于整顿和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强行为企业指定投保的保险机构,为保险公司谋取利益,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手续费。

     甲的行为具有显著的权力寻租的特点,严峻侵害了国有单位正常治理流动和声誉,同时也严峻扰乱了市场的竞争秩序。

     而甲单位的行为不是单独实施的,是在丁协会的协助,配合下完成的,丁提供帐号,保管非法所得。

     甲单位和丁协会的行为应当构成单位纳贿罪的共同犯罪,其直接责任人A亦应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