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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立案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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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立案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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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案,尺度,计算机信息,控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事法规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划定的"专门用于侵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提供上述程序,工具专门用于侵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节严峻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峻,可理解为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侵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出售专门用于侵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数额大的;因为其提供的专门用于侵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严峻危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