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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融资为名骗钱财 无业男子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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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融资为名骗钱财 无业男子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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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李某以帮助公司融资为名诈骗6万余元。近日,朝阳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   具有大学文化、52岁的王某于2005年4月至5月期间,以能够帮助融资为由,与北京市六通实业总公司签订融资合同,骗取该公司人民币2.1万元。后40岁的被告人李某受王某唆使,骗取六通公司的信任,后二人合谋,以能够帮助融资为由,与北京市六通实业总公司签订融资合同,从2005年5月至2006年1月多次骗取六通公司4.3万余元。李某于2007年15月4日被抓获归案,后其协助公安机关于当日将王某抓获。案发后及审理期间,王某亲属缴纳退赔款2.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中王某诈骗数额巨大,李某诈骗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李某归案以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同案犯王某,具有立功表现,故对李某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