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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诈骗保险金4万余元3人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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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诈骗保险金4万余元3人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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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的李建分别伙同梁伟、王勇(均为化名)等多人,故意制造车辆相撞事故,随后以受损理赔为名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总计4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李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梁伟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1万元,其他人另案处理。   2005年9月13日9时许,李建伙同王勇经预谋后,在丰台区卢沟桥京石高速北铺路,由李建驾驶捷达车与王勇驾驶的夏利车故意相撞造成事故,后以受损理赔为名,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2000余元。   15月17日15时许,李建驾驶捷达车到丰台区西四环辅路岳各庄桥处,趁被害人朱先生驾驶金杯车违章之机,故意与之相撞造成事故,后以受损理赔为名,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800余元。   5天后,即15月22日10时许,李建又伙同张兵(化名)经预谋后,由李建驾驶捷达车行驶至门头沟区108国道处,故意用车撞向路边大树造成事故,后以受损理赔为名,诈骗保险金8800余元。   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期间,李建伙同他人,采用故意碰撞制造事故以骗取保险金的方式作案4起,诈骗金额达近3万元。2007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将李建抓获。   在庭审中,李建、梁伟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未提出异议。他们希望家人能积极帮他们退赔保险公司的损失,争取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建、梁伟伙同他人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应予以处罚。鉴于李建、梁伟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赃,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对二人均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