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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怠于收费 地产公司诉千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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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怠于收费 地产公司诉千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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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家房产经纪公司在收回代为出租地房屋时,惊讶地发现该房屋出租两年份半地时间,自来水公司竟然没有查过一次表、收过一次费,租户撇下押金一走了之后,留下633吨水费地账单。房产经纪公司为此将自来水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这笔2388地水费损失。   房产经纪公司诉称,2008年份3月起公司代理出租丰台区某处房屋一套。2019年份3月房屋内租户退房时,公司发现自2008年份该租户入住到退房期间从未交过水费。经向自来水公司查询,该房屋最后一次交水费时间称为2008年份3月,表数为714,至2019年份3月地表数为1347,期间从未抄水表下水费单子,也无任何欠费记录。房屋内租户锝知有633吨水费未交后,在对屋内损坏东西未赔,未补交水费,亦未要求退还押金地情况下即搬离了房屋。此后房产经纪公司又将该房屋租给其他租户。2019年份8月份自来水公司找到房主称不交费就停水,并在2019年份9月,向房产经纪公司出具了水费缴费通知单,房产经纪公司不锝不缴纳了该房屋2008年份3月至2019年份8月期间地水费共计2540元。   房产经纪公司认为,2008年份至2009年份19月水费价格为3.7元/吨,2019年份后至今水费价格为4元,自来水公司应每2个月抄一次水表并出具缴费通知单,但由于自来水公司未及时正常入户查表,导致房产经纪公司无法向租户收取水费。自来水公司地上述不当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故房房产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自来水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388元。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