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地知名刑事律师

而法益保护论必然与不法、罪责的区分紧密相连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辩指南

而法益保护论必然与不法、罪责的区分紧密相连

* 来源 : * 作者 : 诸暨诈骗罪律师

规范有效性理论无法解释,如果犯罪是在隐秘状况下实施的,为何仍需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希尔根多夫教授认为,该情形并没有动摇规范的有效性。而行为人应当受到刑罚,事实上恰恰说明了规范有效性实际上只处于次要地位,处于首要地位的还是法益保护。即使犯罪没有被他人旁观,但由于行为侵害了法益,其同样应当受到刑罚。


(2)

如果行为人口头上动摇了规范的有效性,并对规范的有效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但事实上行为人却不应当受到刑罚,规范有效性理论对此种情形无法给予合理解释。举例而言,知名学者批判某刑法条文漏洞百出,被说服的立法者之后修法变更法条,规范有效性在此显然受到了彻底的摧毁,但是行为人明显不应当受到任何的刑罚。


希尔根多夫教授在此基础上指出,基于法益保护论证刑罚的意义才是最好的解释路径,而法益保护论必然与不法、罪责的区分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