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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院仅4小时死亡法院判决父母获赔23万元诸暨诈骗罪律师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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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院仅4小时死亡法院判决父母获赔23万元诸暨诈骗罪律师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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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出院仅4小时死亡 法院判决父母获赔23万元 新生儿在柳州市某病院住院治疗20多天后,出院仅4小时即离开人世。

    孩子得父母以为这是病院过失导致。

    6月8日,痛失孩子得家人将柳南区某卫生院和柳州市某病院告上法院(详见本报6月9日05版)。

    8月17日,城中区法院对此案作出1审讯决,责令被告方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

      2008年4月8日凌晨4时,妊妇韦某在柳州市柳南区某卫生院住院待产。

    当日下战书1时50分,医生告知妊妇及家属,其分娩难题,建议转上级病院分娩。

    妊妇及家属要求转至柳州市某病院入行分娩。

    下战书3时20分,韦在柳州市某病院办理了进院手续,入行剖宫手术,于下战书4时许,生下1男婴。

    但婴儿因"羊水浑浊”转儿科,进院后即予上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

    
  同年5月2日,病院告知新生婴儿"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原告遂携新生婴儿于当日出院,婴儿于当晚9时死亡。

      据了解,该案先后经由3次医疗鉴定,因双方对于前两次鉴定结果存在异议。

    今年3月29日,中华医学会出具中华医鉴(2010)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两家病院存在过失行为,违背产科和新生儿科得诊疗常规,与患儿死亡有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得相关划定,该医疗事故属于壹级甲等医疗事故,两家病院应共同承担主要责任,责任介入度60%。

      日前,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1审讯决,被告方柳州市某病院和柳南区某卫生院赔偿原告毛毛父丁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