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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中国版权保护中央休止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得批复诸暨诈骗罪律师刑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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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中国版权保护中央休止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得批复诸暨诈骗罪律师刑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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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中国版权保护中央休止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得批复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5 生效日期: 2004-03-05 发布部分: 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 国权[2004]5号

中国版权保护中央:
  《关于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得情况总结和今后工作得请示》(中版权字(2003)第6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1,鉴于我国著作权法及实在施条例修改后,取消了由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开铺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得相关划定,同意你中央休止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

    

  2,你中央要加强对已收取报酬得治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尚未分配得已收取得报酬入行清查与治理。

    对尚未分配得报酬,除继续寻找著作权人,加大分配力度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

    对擅自挪用未分配报酬得,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得法律责任。

    

  3,你中央可以根据民事代办署理划定,在接受作者或作品使用者得委托得条件下,开铺收取或转付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得代办署理业务。

    
  但愿你中央当真总结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经验,妥善处理好中央与锝方办事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200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