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地知名刑事律师

试析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归起诉和准予撤诉的案件,诉讼时效能否间断—诈骗罪

当前位置 : 首页 > 诈骗罪

试析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归起诉和准予撤诉的案件,诉讼时效能否间断—诈骗罪

* 来源 : * 作者 :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归起诉和准予撤诉的案件,诉讼时效能否间断?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碰到这种情况:原告向法院起诉,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归起诉或准予撤诉。对这种案件是否合用诉讼时效间断题目,有两种不同意见:1种意见以为,诉讼时效应当间断;另1种意见以为,只有起诉书副本投递给被告的,才发生诉讼时效间断,否则,就不发生诉讼时效间断的后果。请问哪1种意见准确?

根据民法通则第1百4十条的划定,诉讼时效可基于以下3种情况而发生间断,即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1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从间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假如当事人提起诉讼后,经人民法院审查,以为不符正当律划定的起诉前提,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归起诉的,就说明该项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诉讼方式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争议;起诉书副本没有投递对方当事人的,因没有泛起向对方提出要求的客观事实,故不存在导致诉讼时效间断的法律后果。起诉的1方当事人申请撤归起诉经人民法院批准的,即表明当事人抛却了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权利,该起诉行为本身不产生诉讼时效间断的法律后果。但在起诉书副本投递对方当事人后,则是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要求的情形,产生诉讼时效间断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以为,来信中的第2种意见是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