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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法院受理解除同居纠纷案件要求是什么——东莞本地知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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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法院受理解除同居纠纷案件要求是什么——东莞本地知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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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受理解除同居纠纷案件要求是什么1、法院受理解除同居纠纷案件要求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1方有配偶的,又与他人同居的,如果1方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那么法院是会受理的,如果是未婚同居的,则不会受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3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同居财产如何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1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3、对于1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1方1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