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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东莞本地知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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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东莞本地知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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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1、同居关系1般无须通过法律解除,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但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目前已经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视为事实婚姻,其婚姻效力也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后,依法登记离婚,或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不能私下解除同居关系。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3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7条,未依据民法典第1千零4十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2、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配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1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1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1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1方给予1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同居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但1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如生前另1方依靠其扶养,且另1方自身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另1方对其生前扶养较多,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适当分给其1部分遗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