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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本地知名刑事律师谈谈劳动合同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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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本地知名刑事律师谈谈劳动合同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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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这样确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哪些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以下这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从以上的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者的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定的,最长的是不能超过6个月,此外劳动合同里不能只约定试用期,不然试用期是不成立的。如果大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遇到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欢迎咨询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