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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骨灰盒保全案------诸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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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骨灰盒保全案------诸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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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因对妈妈的骨灰安顿意见不同1,姐弟三人对簿公堂,1方还申请了对骨灰盒的查封保全。25号,济南市历下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关键词: 骨灰盒,保全,首例

     因对妈妈的骨灰安顿意见不同1,姐弟三人对簿公堂,1方还申请了对骨灰盒的查封保全。

    25号,济南市历下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吴彩云,丁红和丁磊是同母异父的姐弟,其妈妈吴芳于2008年10月往世。

    吴芳1953年结婚后生有1女方吴彩云,1957年离婚后与丁某结婚,生养1儿1女方,分别是丁磊和丁红。

     吴芳往世前曾留下遗嘱,要求将骨灰安顿在济南玉函山公墓。

    该遗嘱称:“济南市历下区某小区房产是我的个人财产,我只有三个法定继承人:两个女方儿吴彩云和丁红,1个儿子丁磊。

    因为我现在住院需要医疗费,我决定将我的屋子卖掉,款项存进 由丁红和吴彩云共同保管,共同取款,用于我的糊口开支,医疗费和在济南玉函山购买墓地以及处理我身后事宜。

    ” 遗嘱还对遗产分配限定了前提:“剩余款项在我葬到玉函山公墓后由三个继承人均匀分配,但是假如有继承人不按照将我葬在济南玉函山公墓这1前提执行,则取消其继承资格,遗产由其他继承人均匀分配。

    ” 吴芳往世后,她的儿子丁磊对妈妈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拿着骨灰盒的领取凭证,坚持要把妈妈的骨灰盒送归老家与父亲合葬。

     为了防止丁磊擅自取走妈妈的骨灰,吴彩云和丁红哀求法院对寄存于火葬场内的妈妈的骨灰盒予以查封保全。

    据了解,这是全中国第1起申请对骨灰盒入行查封保全的案件。

     “骨灰的埋葬是遗产分配的条件前提。

    ”济南市历下法院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

    丁磊及其代办署理人在法庭上1再对吴芳遗嘱的真实性入行质疑,这是本案争议的1个焦点。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阅读延伸: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