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地知名刑事律师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证据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变造,伪造,居民身份证,印章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论结果如何。

     而造成严峻后果的,将会加重处罚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给具有一定资格公民的证件,因而也属于国家机关的证件的一种,但立法者出于对居民身份证轨制的有效治理,单列其为一罪,有利于惩办这类犯罪。

     二罪的区别表现为:(1)二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信誉和正常的治理流动;(2)二罪的行为手段不同,后罪中除了包括伪造,变造以外,还有"买卖"。

     因而假如有买卖居民身份证,社会危害性严峻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以后罪论处。

     (3)二罪侵犯的对象不同,后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